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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转入吉林省吉林市的通知

佛山警务在线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1-12-20 15:38:00

 

关于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转入吉林省

吉林市的通知

 

广大车主:

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【2011】14号通告规定,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以下四类车辆不再办理转入登记业务:

一、达不到“国三”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、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车。

二、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、营运客车、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。

三、注册登记满4年的各类货运车辆。

四、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车辆。

自上述规定执行起,凡申请机动车转入吉林市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。

特此通知
   


          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
              一一年十二月二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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